2022-04-18 15:27:01
来源:
政策解读:
(一)凡有意愿落户实验区的区外户籍人员,均可申请落户。
(二)实验区外户籍人员可在区内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申请落户;无合法稳定住所的,可在城镇租赁的私有住房(经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登记)所在地址申请落户;无法提供落户地址的,可在实验区内的公共地址申请落户。
(三)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。调整户口落户条件实施细则和新落户人员的就业就学、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及权益保障配套政策,由实验区相关部门另行制定。
标签:
天天热点!@中小微企业,快来申请第八期纾困增产增效贷款
教育部公布名单!福建这些学校上榜!
福建省爬行动物新记录种 中国棱蜥现身武平
全国首个畲族语言与口头文化有声数据库建成
环球今日讯!福建出台方案加强非遗保护 创建闽南文化非遗活动品牌
环球百事通!福建省出台奖补政策支持钢铁企业节能降碳转型升级
厦门新增5例确诊病例和3名阳性感染者,均为外省来厦人员及其密接0观点
11月14日福建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4当前滚动
福建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公示
天天微头条丨福建完善机制源头治理欠款欠薪